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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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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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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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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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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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代替 / 污染管制 / 大氣污染 / 污染 / 氣體 / 發動機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重型車輛 / 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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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二,並以之取代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二。(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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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51-43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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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附於本批示的表二取代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二。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9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載的表一至表六取代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至表六。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0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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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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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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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