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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1/2021
  • 公佈日期
    2021-09-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出入本地區 / 居民 / 非居民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證書 / 緊急情況 / 運作 / 衛生局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 摘要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零時起,未被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以及按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 1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可以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須持有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方可入境。
  • 頁數
    第1585-158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9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