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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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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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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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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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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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費用;稅率;收費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登記摺 / 類型 / 武器;槍械 / 法律制度 / 控制;管制;監督 / 軍備 ; 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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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及有關補充法規規定須繳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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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93-17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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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8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2024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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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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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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