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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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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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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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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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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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收費;票價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重型車輛 / 機動車輛 / 摩托車;電單車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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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使用設有泊車收費錶的泊車位及泊車處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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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68-4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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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第二款所指的相應起始日前,維持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4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