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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4/2005
  • 公佈日期
    2005-05-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船舶建造廠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廳長 / 運作 / 港務局 / 澳門政府船塢 / 海事及水務局 /
  • 摘要
    核准《船舶建造廠規章》。(政府船塢)
  • 頁數
    第542-54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船舶建造廠的名稱改為政府船塢,其規章由本行政長官批示核准。
    在法律、規章、合同的條文以及在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港務局、船舶建造廠及港務局福利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海事及水務局、政府船塢及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的提述。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