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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5/2017
- 公佈日期2017-05-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警察總局局長助理 / 定期委任 / 民防及協調中心 / 警察總局 / 負擔 / 2017 / 2018 /
- 摘要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民防及協調中心(吳錦華)。
- 頁數第7454-7455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產生效力,為期一年。
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