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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2015
  • 公佈日期
    2015-01-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組成 / 衛生;健康 / 運作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辦公室主任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代表 / 總秘書;秘書長 / 負擔 / 本身預算 / 衛生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 摘要
    修訂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款。(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頁數
    第5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