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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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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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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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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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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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兼任 / 報酬 / 薪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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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的每月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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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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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
廢止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7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中有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每月報酬的規定。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