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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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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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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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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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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表 / 價格 / 運載工具;車輛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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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內增加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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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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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內增加第二十四條。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3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二十四條。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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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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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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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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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