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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1/2005
公佈日期
2005-05-11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9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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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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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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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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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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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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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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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預先許可訂立佔用及使用合同的權限和審批立約人資格的權限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
頁數
第3094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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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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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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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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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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