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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1/2014
  • 公佈日期
    2014-06-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範;規定;規條 / 要件 / 控制;管制;監督 / 煙草 / 煙癮 / 娛樂場;賭場 / 規模;體積 / 安裝;設施 / 娛樂設施 / 娛樂場幸運博彩 / 博彩 / 最高限額度 / 稽查;監督;監察 / 治安;保安;安全 / 防火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權限;管轄權 / 行政長官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衛生局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治安警察局 /
  • 摘要
    修訂《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的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
  • 頁數
    第334-34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修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的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
    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內增加第五-A條。
    廢止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第五條第三款至第五款。
    重新公佈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並附於本批示,為此,本批示所引入的修改,須藉必需的取代或增加條文方式,放入適當位置,以及按順序對條文重新編號。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8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