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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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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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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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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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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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範;規定;規條 / 要件 / 控制;管制;監督 / 煙草 / 煙癮 / 娛樂場;賭場 / 規模;體積 / 安裝;設施 / 娛樂設施 / 娛樂場幸運博彩 / 博彩 / 最高限額度 / 稽查;監督;監察 / 治安;保安;安全 / 防火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長官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衛生局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治安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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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的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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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34-3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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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修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的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
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內增加第五-A條。
廢止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第五條第三款至第五款。
重新公佈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並附於本批示,為此,本批示所引入的修改,須藉必需的取代或增加條文方式,放入適當位置,以及按順序對條文重新編號。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8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