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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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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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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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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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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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二零零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體育發展局 / 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 / 項目組 / 體育委員會 (1994) / 體育運動 / 運作 / 2001 / 體育設施 / 報酬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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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成立二零零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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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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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成立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簡稱為“二○○五澳門東亞運協調辦”,屬項目組性質,隸屬於社會文化司司長,並按其指示運作,其目的是組織、促進及協調所有與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有關的工作。
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五澳門東亞運協調辦”的存續期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訓令已被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33/200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