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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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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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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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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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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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教學人員 / 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 / 培訓課程 / 實習 / 進入(公職) / 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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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導師,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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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48-24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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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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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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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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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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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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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