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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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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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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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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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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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組成 / 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罪行;犯罪 / 人員替換 / 2010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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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委任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的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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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5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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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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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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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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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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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