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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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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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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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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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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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顧問 / 公共工程 / 2013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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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4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設計與建造項目「招標後」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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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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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栢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8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1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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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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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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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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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