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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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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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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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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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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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負擔 / 2003 / 2004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體育運動 / 東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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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承包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工作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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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60-5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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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606頁內的號更正書(第20/2003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三年九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4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