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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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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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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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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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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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範;規定;規條 / 進口 / 摩托車;電單車 / 大氣污染 / 污染管制 / 氣體 / 運載工具;車輛 / 發動機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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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及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表三、表四及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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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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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修改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