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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2020
  • 公佈日期
    2020-01-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廉政專員 / 廉政公署 / 財政管理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工程 / 公共開支 / 2020 /
  • 摘要
    訂定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頁數
    第115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21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副刊第1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