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2020
-
公佈日期2020-01-22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廉政專員 / 廉政公署 / 財政管理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工程 / 公共開支 / 2020 /
-
摘要訂定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頁數第1153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21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副刊第1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