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0/2001
  • 公佈日期
    2001-07-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印花稅規章 / 印花稅 / 稅捐與稅項 / 財政局 /
  • 摘要
    制定第8/2001號法律第一條第三款增加的《印花稅規章》第四十八-H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的申報書表格及繳納憑單表格。
  • 頁數
    第868-87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M/2式印件被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2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本批示M/1式印件被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