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1/2009
  • 公佈日期
    2009-05-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停車場;停車位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停泊;停車場 / 2005 / 2009 / 2006 / 修改 / 2007 /
  • 摘要
    許可修改第12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回歸公園停車場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
  • 頁數
    第750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