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1/2009
- 公佈日期2009-05-1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停車場;停車位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停泊;停車場 / 2005 / 2009 / 2006 / 修改 / 2007 /
- 摘要許可修改第12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回歸公園停車場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
- 頁數第750頁
- 註記修改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