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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1/2021
  • 公佈日期
    2021-10-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警察總局局長 / 人員 /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 / 刑事偵查人員 / 警察總局 /
  • 摘要
    核准警察總局使用的各工作證式樣。
  • 頁數
    第2693-269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9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009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內及第20/2021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所載的式樣替代本批示附件中式樣二所載的工作證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