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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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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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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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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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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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秘書 / 網絡安全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司法警察局 / 政府代表 / 諒解備忘錄 / 技術合作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治安;保安;安全 / 保護 / 資訊網絡 / 監督;監管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廣東省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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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網絡安全委員會秘書、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網絡安全委員會與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數字政策辦公室簽署《關於促進粵港澳網絡安全領域交流合作備忘錄》。(薛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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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2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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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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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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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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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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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