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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3/2017
  • 公佈日期
    2017-05-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稽查;監督;監察 / 污水處理廠 / 污水 / 澳門 / 2013 / 2014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31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新泵站建造工程——監察)
  • 頁數
    第507頁
  • 註記
    Macau-Serviços Profissionais, Limitada。
    修改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31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