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3/2017
- 公佈日期2017-05-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稽查;監督;監察 / 污水處理廠 / 污水 / 澳門 / 2013 / 2014 / 2017 /
- 摘要修改第31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新泵站建造工程——監察)
- 頁數第507頁
- 註記Macau-Serviços Profissionais, Limitada。
修改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31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