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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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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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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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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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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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公共工程 / 公共道路;街道 / 2012 / 2013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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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2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山邊街美化及新口岸和松山行人通道計劃——行人隧道二編制工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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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9-4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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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2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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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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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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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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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