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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6/2023
  • 公佈日期
    2023-09-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取消;消滅;撤銷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 出入本地區 / 居民 / 非居民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廢止 /
  • 摘要
    撤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及解除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頁數
    第245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撤銷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解除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廢止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