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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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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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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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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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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取消;消滅;撤銷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 出入本地區 / 居民 / 非居民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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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撤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及解除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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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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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撤銷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解除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廢止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