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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7/2005
公佈日期
2005-05-16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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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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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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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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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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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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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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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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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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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作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頁數
第586-587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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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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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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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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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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