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7/2013
-
公佈日期2013-05-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工資 / 報酬 / 最低限度 / 員工;勞工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清潔服務 / 治安;保安;安全 / 合同 / 工作時間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
摘要修改經第21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訂定為公共部門提供清潔和保安服務的僱員的最低工資)
-
頁數第399-400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1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一)項。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