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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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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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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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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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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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規劃;計劃 / 補貼 / 利息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銀行 / 中小企業 / 企業 / 商業企業 / 職責;授予 / 最高限額度 / 影響 / 流行病 / 傳染病 / 疾病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財政局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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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的申請期為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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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92-27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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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5/2020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