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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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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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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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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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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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價格 / 規章;條例 / 法律制度 / 出售;銷售 / 住宅大廈 / 住宅;房屋 / 退休人員 / 居屋信貸 / 補貼 / 承租人 / 公務員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抵押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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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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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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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56/83/M號法令公佈於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