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0/2019
  • 公佈日期
    2019-10-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 /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紀監會) / 監察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稽查;監督;監察 / 紀律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運作 / 組成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投訴處理 / 期限;期間 / 行政程序法典 / 出席費 / 報酬 / 負擔 / 行政-技術輔助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保安司司長 / 行政長官 / 澳門保安部隊 /
  • 摘要
    重新規範由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設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 頁數
    第2420-242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廢止經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3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但根據該批示作出的委任維持有效直至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