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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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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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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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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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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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運輸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交通樞紐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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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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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9-6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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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得寶國際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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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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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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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