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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1/2017
- 公佈日期2017-06-0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2017 / 2018 /
- 摘要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
- 頁數第8012-8013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三日起為期兩年。
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被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