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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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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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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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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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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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文化局 / 負擔 / 民政總署 / 2003 / 2004 / 2005 / 設備 / 澳門文化中心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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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澳門文化中心系統和設備的操作及保養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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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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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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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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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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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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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