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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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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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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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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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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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 免費教育津貼 / 津貼 / 非高等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私校教育 / 學校 / 教育機構 / 學生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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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第19/2006號行政法規《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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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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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調整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1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6/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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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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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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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