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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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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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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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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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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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運載工具;車輛 / 設備 / 培訓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黎巴嫩共和國 / 聯合國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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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止向黎巴嫩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武器和各類有關物資,以及禁止向黎巴嫩境內的任何實體或個人提供任何與提供、生產、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訓練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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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7-10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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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黎巴嫩所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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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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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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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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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