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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3/2007
  • 公佈日期
    2007-05-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運載工具;車輛 / 設備 / 培訓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黎巴嫩共和國 / 聯合國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2007 /
  • 摘要
    禁止向黎巴嫩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武器和各類有關物資,以及禁止向黎巴嫩境內的任何實體或個人提供任何與提供、生產、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訓練或援助。
  • 頁數
    第1077-107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黎巴嫩所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