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3/2017
  • 公佈日期
    2017-06-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津貼 / 學費 / 學生福利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7 /
  • 摘要
    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 頁數
    第52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調整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1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學費津貼金額。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學費津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