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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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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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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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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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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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人員 / 運作 / 組成 / 紀律 / 稽查;監督;監察 / 監察委員會 / 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 廉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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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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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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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0/2000號法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成立紀監會。
對於紀監會的運作,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
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9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及第六款。
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