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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4/2001
  • 公佈日期
    2001-07-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人員 / 運作 / 組成 / 紀律 / 稽查;監督;監察 / 監察委員會 / 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 廉政公署 /
  • 摘要
    設立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 頁數
    第89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0/2000號法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成立紀監會。
    對於紀監會的運作,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
    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9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及第六款。
    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