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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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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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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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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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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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碼頭 / 氹仔島 / 修改 / 2005 / 2006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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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2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修改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0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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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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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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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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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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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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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