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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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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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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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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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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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投資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組成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民政總署 / 經濟局 / 財政局 / 勞工事務局 / 旅遊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衛生局 / 消防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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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若干實體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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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597-135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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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副刊第24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副刊第11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