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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4/2019
  • 公佈日期
    2019-10-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進口 / 轉運活動 / 化學產品 / 協約 ;公約 / 斯德哥爾摩 / 聯合國 / 污染 / 環境保護 / 環境衛生 / 貨物運輸 / 商品;貨物 / 對外貿易 / 澳門對外貿易分類協調制度 /
  • 摘要
    禁止進口及轉運《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列的化學品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 頁數
    第2436-243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從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表B(進口表)組別B中剔除有關貨物及相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第六修訂版)。
    第7/2003號法律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6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