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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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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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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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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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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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進口 / 轉運活動 / 化學產品 / 協約 ;公約 / 斯德哥爾摩 / 聯合國 / 污染 / 環境保護 / 環境衛生 / 貨物運輸 / 商品;貨物 / 對外貿易 / 澳門對外貿易分類協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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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止進口及轉運《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列的化學品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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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36-24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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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從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表B(進口表)組別B中剔除有關貨物及相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第六修訂版)。
第7/2003號法律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6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