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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6/2021
  • 公佈日期
    2021-11-0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列表 / 私營部門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監督;監管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治安;保安;安全 / 保護 / 資訊網絡 / 電腦系統 / 電腦數據資料 / 信息學;電腦學;資訊 / 市政署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衛生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郵電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民航局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 頁數
    第2816-282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9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3/2019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內及第35/2019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2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