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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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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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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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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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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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出入本地區 / 居民 / 非居民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要件 / 衛生局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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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非本地居民在遵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前提下,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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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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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5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解除。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5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