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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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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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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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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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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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法規的公佈 / 法律(澳門特區) / 電子政府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服務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電子文件 / 文件 / 電子身份識別;電子標識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數碼資料 / 證明 / 電腦系統 / 通知;通報 / 印花稅 / 印花稅總表 / 印花稅規章 / 費用;稅率;收費 / 手續費 / 負擔 / 豁免費用 / 電子簽名 / 資訊科技 / 認證實體 / 資訊安全 / 運作 / 司法程序 / 支付;繳付 / 訴訟費用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電子文件 / 刑事訴訟程序 / 治安;保安;安全 / 管理 / 保養與維修 / 電子身份識別;電子標識 / 期限;期間 / 辦事處 / 民事訴訟法典 / 修改 / 行政訴訟法典 / 上訴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法院 / 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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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公佈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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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34-22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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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重新公佈經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24號法律修改的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的全文,其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重新公佈經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24號法律修改的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的全文,其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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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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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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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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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