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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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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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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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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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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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停泊;停車場 / 碼頭 / 氹仔島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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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18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氹仔新碼頭地下停車場及商業區域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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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99-4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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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8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5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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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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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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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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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