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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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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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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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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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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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管理人;董事;局長;委員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臨時定期委任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輕軌 / 政府代表 / 報酬 / 取消;消滅;撤銷 / 運輸基建辦公室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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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董事會主席。(何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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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1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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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運輸基建辦公室撤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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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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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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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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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