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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7/2020
  • 公佈日期
    2020-08-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期限;期間 / 代替 / 規範;規定;規條 / 氣體 / 制度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進口 / 發動機 / 禁止 / 要件 / 商業化 / 註冊(車輛) / 環境保護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且經第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修改的期間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頁數
    第454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且經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修改的期間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