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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7/2021
- 公佈日期2021-11-0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非居民 / 出入本地區 / 年齡 / 住宿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治安警察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
- 頁數第2825-2827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16/2021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