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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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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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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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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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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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非居民 / 出入本地區 / 年齡 / 住宿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治安警察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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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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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25-28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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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16/2021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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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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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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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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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