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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8/2020
  • 公佈日期
    2020-08-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的士計程器 / 公共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附加費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修改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訂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收費)
  • 頁數
    第454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二)項。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副刊第2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