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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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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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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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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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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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單車徑 / 自行車;單車 / 氹仔島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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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東亞運大馬路設置單車徑工程——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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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60-4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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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利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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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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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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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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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