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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9/2016
  • 公佈日期
    2016-06-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單車徑 / 自行車;單車 / 氹仔島 / 2015 / 2016 /
  • 摘要
    修改第4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東亞運大馬路設置單車徑工程——第三期)
  • 頁數
    第460-461頁
  • 註記
    利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