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9/2016
- 公佈日期2016-06-0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單車徑 / 自行車;單車 / 氹仔島 / 2015 / 2016 /
- 摘要修改第4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東亞運大馬路設置單車徑工程——第三期)
- 頁數第460-461頁
- 註記利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