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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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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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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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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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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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最低限度 / 收入;收益;所得 / 購買 / 經濟房屋 / 家庭;家屬 / 房屋政策 / 社會政策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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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申請購買經濟房屋單位的申請人的每月收入限額及資產淨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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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14-25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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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2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